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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服务指南
2019/9/3 10:19:43     浏览:8955   分享到微信

 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申请条件

(一)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二)原核准的章程;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

(四)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资阳市市政府二号楼305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核准后的章程;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注:取件时交修改好的章程一式三份,一份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一份业务主管单位存档、一份社会团体存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资阳市民政局民管科:(02826110753

(二)地址

资阳市市政府二号楼305办公室。

(三)资阳市社会组织网QQ交流群号

187612974 (入群请备注社会组织名字)。

(四)网址

(可在办事指南下载相关资料)。

十、诉求渠道

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02826110203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资阳市民政局:02826110768


主办:资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28—2611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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