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申请条件
(一)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二)原核准的章程;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
(四)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资阳市市政府二号楼305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核准后的章程;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注:取件时交修改好的章程一式三份,一份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一份业务主管单位存档、一份社会团体存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资阳市民政局民管科:(028)26110753。
(二)地址
资阳市市政府二号楼305办公室。
(三)资阳市社会组织网QQ交流群号
187612974 (入群请备注社会组织名字)。
(四)网址
(可在办事指南下载相关资料)。
十、诉求渠道
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028—26110203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资阳市民政局:028—2611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