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彩网

民彩网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2019/9/9 9:06:32     浏览:9035   分享到微信

 

一、法定依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8号令)第七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为: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写明变更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变更前后业法定代表人的变化,写明已履行的程序);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领导干部兼任民非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五)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注:1.新任法定代表人是新任负责人或职务调整的,以及有其他负责人新任或职务调整的,应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08)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2.新任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不一致的,应提交修改章程核准所需申请材料3.离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应提交整改报告,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资阳市市政府二号楼305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资阳市民政局民管科:(02826110753

(二)地址

资阳市市政府二号楼305办公室。

(三)资阳市社会组织网QQ交流群号

187612974 (入群请备注社会组织名字)。

(四)网址

(可在办事指南下载相关资料)。

十、诉求渠道

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02826110203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资阳市民政局:02826110768


主办:资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28—26110768
网站标识码:5120000038 
已访问 56132747 人次  [ 网站管理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