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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服务指南
2019/9/9 9:10:00     浏览:9049   分享到微信

 

一、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申请条件

(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二)原核准的章程;

(三)理事会通过的新章程;

(四)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资阳市市政府二号楼305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核准后的章程;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注:取件时交修改好的章程一式三份,一份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一份业务主管单位存档、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存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资阳市民政局民管科:(02826110753

(二)地址

资阳市市政府二号楼305办公室。

(三)资阳市社会组织网QQ交流群号

187612974 (入群请备注社会组织名字)。

(四)网址

(可在办事指南下载相关资料)。

十、诉求渠道

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02826110203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资阳市民政局:02826110768

 


主办:资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28—2611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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