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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9/12/20 17:18:54     浏览:11911   分享到微信

  

 

 

资民发〔201979

 

资阳市民政局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资府办发〔201930号),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的部门治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本实施意见中的三项制度主要适用于民政部门按照职能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执法事项根据相关行政事项清单确定。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公示主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科室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等公示平台,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公示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事前公开的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目录及服务指南;举报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

事中公示事项包括: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项。

事后公开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需要依法事后公示的其他事项。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规范执法用语,采用或者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制定文书格式文本的,要明确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推行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应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4.运用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法治工作机构对决定的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局机关承担执法职责的各科室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法规科可以建立法制审核团队,必要时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员参加。特别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执法决定应当将法制审核意见报经局党委会审议。

2.明确审核范围。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法律疑难问题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局作出的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其他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违法行为是否涉及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4.明确审核责任。重大执法决定应当在集体审议或审批前提请法制审核。

提交审核材料后,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就发现的问题与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及时沟通,必要时可要求承办科室就涉及问题作出解释或补充材料。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构意见不一致时,由承办机构报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出具审核意见。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出具通过法制审核的意见;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存在可修改的瑕疵的,退回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修改后再提交审核;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存在重大瑕疵的,应当出具不通过法制审核的意见。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市民政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信息,做到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项制度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是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第一责任人。局政策法规科是推行三项制度的牵头单位,负责与各科室的日常沟通和统筹协调。执行三项制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

(二)健全制度体系。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实时更新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认真配合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工作,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资阳市民政局

2019129

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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