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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3/3/27 12:00:01     浏览:18947   分享到微信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落实“民生的事是天大事,老百姓的无小事”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推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民政厅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调查研究
    1.加强调研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累计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每年每个科室的调研课题不少于1个,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每年至少形成1篇调研报告。
    2.改进调研方法。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解决问题。提倡蹲点调研和进社区、进村入户调研。调研时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组织专题座谈不预先定调,现场汇报简明扼要。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倡合并套会,业务科室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除统一安排外,局中层以上干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等;不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发贺电贺信,不题词、题字;不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确需参加的,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4.控制会议规模。工作会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流动现场会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紧密相关的人员参加。专项工作会一般由局分管负责同志出席;召集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参会,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提倡安排小范围、务实管用的专题会议。
    5.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视频会议形式,能以文电形式传达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
    6.提高会议质量。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求实效。经验发言人次一般不超过3个,每个发言时间原则不超过5分钟。调研座谈会提倡领导干部自己撰写讲话提纲或作即席讲话。提倡汇报性发言不照念稿子,多提问题和建议。
    四、减少文件简报
    7.精简文件简报。对上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通过转发或复印方式印送有关单位,不再制发新的文件;可采用电话等方式布置的或已开会部署并明确任务的工作,一般不再发文;提高文件综合性,提倡不同业务间合并发文;综合运用网络平台,对不涉密文件,原则通过党政网和机关办公网传输,减少纸质文件。以民政局名义上报下发的简报刊物只保留《民政简报》和《资阳民政》。
    8.严格控制篇幅。每个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每则民政信息原则不超过800字。
    五、改进对外宣传
    9.规范宣传报道。局机关需要宣传报道的事项,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含直属事业单位)重大外宣事项,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报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原则上不邀请新闻媒体报道,一般只在市局网站进行报道。
    10.严格文稿发表。以民政局名义发表讲话、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民政工作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文章或接受采访、外出授课,须经局党委同意。
    六、联系帮助基层
    11.直接联系群众。做好“三村扶贫行动”和联系社区工作,每年帮助解决1—2件难事。深入开展“民政干部下基层活动”。局班子成员、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每人联系2户困难群众,局其他工作人员联系1户困难群众,联系对象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2次。
    12.实行全员接访。建立局长接受群众直接约谈制度,落实局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规定,实行其他干部随访随接、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度。
    13.支持社会组织独立开展活动。除特别需要并经批准外,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不作为社会组织活动的指导单位、支持单位;不以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名义举办或办理社会组织的活动。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具市民政局介绍信的,按照“先审批、后用印”原则履行审批手续。
    七、减轻基层负担
    14.坚持轻车简从。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原则上按照业务分工,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同志一同前往,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县(市、区)民政局只安排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1名同志陪同,除召开座谈会外,调研点、检查点参加人员严格控制。除交换工作意见外,不邀约地方党政领导见面。
    15.减轻接待负担。局机关干部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一般不到星级宾馆吃住;不在乡(镇)、服务对象家中用餐,确需的,费用自行结付;开会、下基层,不得借机到名胜古迹或风景区观光。在雁江区、简阳市调研、检查工作的时间超过1天时,不在区(市)住宿。局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得轮番到同一地方调研、检查工作。
    八、厉行勤俭节约
    16.控制行政经费。不得配备高档办公用品。不得超编、超标配置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豪华装修办公室。凡可在机关举行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到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水果花草,不安排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外聘商业礼仪,不以任何名义发土特产、纪念品。
    17.规范公款消费。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各项管理规定和《资阳市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资民发〔2012〕128号),不得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礼品,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和消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18.规范出访培训。除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不安排干部出国(境)访。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原则上每年出省培训不超过1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培训。
    19.带头廉洁从政。局党委班子成员、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不得借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敛财,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加强考核督查
    20.每年年底前,局党委将对执行上述具体措施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作为单位和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和条件。派驻局纪工委要把执行本具体措施,作为改进党风政风行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强化日常监督,对未做到的督促做到,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或处理。

 

       资阳市民政局

                                                                                  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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